齐河县实施新时代文明创建工程工作方案(齐文明办〔2021〕17号)

2021-11-10 1836次浏览

 

齐河县实施新时代文明创建工程工作方案


县经济开发区、黄河国际生态城,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驻齐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活动的指导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要求落细落小落实,全面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龙头高质量推进文明创建工作,现就全县实施新时代文明创建工程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建成“富强、活力、幸福、美丽”的新时代现代化文明新齐河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群众主体原则。尊重群众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为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畅通渠道,搭建平台,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共同享受创建成果。

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城乡基础建设、环境秩序、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窗口服务、市民素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坚持惠民利民原则。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多做惠民利民的实事、好事。

坚持开拓创新原则。积极学习借鉴各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创新思路、创新载体、创新方法,着力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活动和亮点工作,提升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高,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对全县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是建设“富强、活力、幸福、美丽”的新时代现代化文明新齐河的内在要求。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及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要补齐城市发展中的短板弱项,紧抓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场馆建设滞后、农贸市场改造缓慢、拆违拆临未启动、道路照明亮灯率不达标问题,要制定工作方案,迅速落实;针对思想认识不到位、交通秩序较乱、低速电动车整治、养犬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管理落实不到位、停车场建设滞后、停车位数量不足、乡镇驻地、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基础差、马路市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强化宣传,制定专项方案,明确阶段性整治成果,挂图作战;要以巩固扩大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创建水平为动力,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深化文明村镇创建。要把创建文明村镇作为深化新一轮乡村文明行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环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突出抓好乡风民风、人居环境和文化生活建设。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民。发挥农村优秀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伍军人、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士等新乡贤作用,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乡风。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科学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破除陈规陋习,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协会等农村群众组织作用,广泛开展道德评议等活动,大力倡树新风正气。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提升村级综合服务水平。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厕所革命,继续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污水、黑臭水体及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守护绿水青山。鼓励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县每个村(社区)建成1个法治文化阵地,配备至少1名“法律明白人”;实施“十百千”文明实践典型培育推广行动,推出一批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所、站;实施关爱困境儿童“手牵手圆梦行动”项目。深入开展“我为群众解难题”“永远跟党走”和“服务基层、服务农民”活动,推进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持续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及时发现和推广群众创建的好经验、新做法,不断激发文明村镇创建的生机活力。顺应农村群众的新期待,以农村群众的获得感为标准,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县级以上文明达标村覆盖率达到95%,其中市级以上达到40%。

(三)深化文明单位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把握创建规律,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助力文明城市创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文明单位创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思想道德内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在建设、改革创新等基本原则。坚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政治引领和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拓展文明单位创建内容,深化职业道德建设,激励职工干事创业,注重涵育单位文化,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提供文明优质服务,积极开展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培育生态价值观念,解决职工实际问题,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大力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改进创新,结合行业特色开展创建工作,不断丰富创建活动载体渠道,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深化拓展互联网企业创建工作,开展联创共建增强辐射效应。健全完善文明单位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合力推进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健全完善文明单位创建激励引导政策,改进文明单位考评和动态管理,强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支撑保障。

(四)深化文明家庭创建。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文明家庭创建要更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厚植家国情怀,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要强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指标,进一步规范家庭文明行为,推动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升。要实施文明普及行动,注重文明实践,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美在我家”“美丽庭院”“洁净庭院”创建活动。文明家庭创建以月月开展、户户参与、人人共建为基本要求,发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广泛开展“文明有礼”、健康公益、志愿服务、体育健身、厨艺展示、环境亮化、亲子娱乐和“扬家风·立家训·展家规”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明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文明家庭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创建活动。运用“我们的节日”等重要节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巡讲巡展活动等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扎实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廉洁家庭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注重在加强分类指导、做好日常管理上下功夫,增强文明家庭创建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文明校园创建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是把学校建设成为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弘扬主流价值的高地、涵育中华文化的家园、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的有效途径;是激励青少年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强自立、向上向善,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坚强保证。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围绕“思想道德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优美环境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的“六个好”标准,一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实践;二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三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四要加强对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等精神内涵的凝练和归纳,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引导,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五要加强校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实现校园建筑、道路、景观等达到使用、审美、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做好卫生、后勤服务和绿化、美化工作,校园环境整洁优美、和谐有序;六要巩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阵地,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充分发挥育人功能,抓好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和“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日常管理。同时要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节能环保教育、安全教育,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校园欺凌行为预防治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评选程序

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省级文明城市、省市级文明家庭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省市级文明校园每两年评选表彰一届;省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各类评选均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社会公示、审核评定的程序进行。

1. 自愿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村镇、单位、家庭、学校,可根据创建标准对自身创建工作进行认真自查,按规定程序自愿向本级文明办提出申请

2. 逐级推荐。申报县级文明村镇、单位、家庭、学校, 必须由乡镇或县部门(单位)向县文明办提出申报,由县文明委进行评选,由批准机关命名表彰。全国、省级、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须由下一级文明委在连续两年获得或保持下一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中择优推荐,拟定名单由市文明办初审,市文明委审,经上一级文明委考评合格后,市级文明村镇、单位、家庭、学校由市文明委命名表彰,全国、省级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家庭、校园由中央、省文明委命名表彰

3. 社会公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推荐、评选和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级文明办按照评选标准和申报资格,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 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4. 审核评定。县文明办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推荐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推选建议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 确定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县文明委审议。县文明委审查批准建议名单后,进行命名表彰或向上一级文明委推荐

五、负面清单

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表彰执行负面清单审查制度,根据不同情况 确定参评资格或取消荣誉称号。

(一)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版)》《山东省省级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全国、省级文明城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资格1年;申报城市参评前1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全国、省级文明城市评选:(1)党委“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责任意识不强,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滑坡,发生重大意识形态问题;(2)党委政府一把手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3) 对辖区内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4)因党委政府处置不当,发生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5)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6)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7)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8)发生影响恶劣或大面积的涉黄涉赌案件;(9)被列入国家禁毒委员会重点整治地区、挂牌整治地区、重点整治地区名单;(10)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11)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击迎检或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问题;(12)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够、处置不当引发大范围负面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3)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干扰测评工作、扰乱测评秩序;(14)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市民对创建工作满意度低于80。

(二)根据《齐河县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申报单位1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文明村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撤销其荣誉称号;申报村镇1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文明村镇评选。

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政务(纪)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单位人员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员工不超过100人(含)的单位,有1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100人(不含)但不超过500人(含)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不含)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3)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4)单位或单位法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的;(5)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6)在上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中,部门工作排名末位的,在本地、本级绩效考核中确定为较差等次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效益下降、亏损严重的;(7)污染治理不达标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8)出现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或严重道德失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恶性事件或者案件;(9)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黑、恶案件或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的及封建迷信、 婚嫁丧葬大操大办得不到有效制止的;(10)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重视,不积极参与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或在中央、省文明办组织的文明城市测评、专项工作测评、部门评价中失分严重的;(11)在文明评选中发生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扰民行为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问题,或在评选后发现有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12)不按规定参加复查和集中审核验收的;(13)市文明委规定的其他应撤销称号或取消申报资格的情形。

(三)文明家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不得参加今后的评选;申报家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文明家庭评选:(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及邪教等活动;(4)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5)发生家庭暴力等行为;(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7)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8)家庭成员利用荣誉称号进行炒作或者商业牟利;(9)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10)家庭成员有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情形。

(四)文明校园或申报学校创建周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撤销文明校园称号或取消评选资格:(1)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政务(纪)撤职(含)以上处分;(2)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3)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4)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重大卫生防疫事件、重大舆情事件;(5)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6)发生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7)教师中发生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学生中发生欺凌、暴力行为,以及师生存有吸毒现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被撤销称号的, 由所属文明委通报并收回其牌匾或证书,取消相应的物质奖励。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实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群众参与道德实践、提升文明素质的主要途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在全县掀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新高潮。各乡镇(街道)要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密切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使各类创建活动在巩固中提高,在创新中深化。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活动与主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努力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整体水平。

(二)严格程序,对标创建。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推荐申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单位自愿申报、文明办测评、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媒体公示、文明委会议审定等程序,择优推荐申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要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山东省省级精神文明创建管理办法》和《德州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办法》,分步实施,逐项达标。文明办对推荐申报的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进行严格审查和重点培育,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把创建积极性高、示范作用发挥好的村镇、单位、家庭和学校推荐上来。

(三)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县文明办完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动态管理制度,执行负面清单,摸清基本底数,加强日常监管,每年对本地区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进行一次复查。对牌子到手后工作滑坡,单位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或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交通、诚信建设、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防范邪教、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坚决采取通报批评、降级、停止资格、扣发精神文明奖、撤销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同时对自查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出现自查结果迟报、漏报、错报等问题的,将在全进行通报批评。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报纸、电视、网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在实施新时代文明创建工程中总结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生动实践,曝光批评各种不文明、不道德的人和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新时代文明创建工程整体水平。

(五)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激励引导政策,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多元激励引导机制。在审批、税收、信贷、招投标、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事项中,同等条件下对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给予优先、优惠、加分等政策支持。鼓励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加大对基层创建活动的投入力度,县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各单位要提前列支创建工作经费,争取一次性纳入财政整体预算,保障创建活动正常开展。对当年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村镇、校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激发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齐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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