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打响“大义齐河”道德建设品牌,动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齐河”、“法治齐河”建设,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见义勇为事迹。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两年。其行为不涉及个人利益且非职务行为,具体指齐河籍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可纳入申报范围:
1、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2、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3、发生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贡献突出的;
4、有其他相似行为,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且事迹突出的。
二、推荐程序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都可以作为推荐人。
推荐单位(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见义勇为发生地所在镇(街)见义勇为工作站推荐,各见义勇为工作站要认真接受群众或单位推荐,并对推荐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梳理,及时按照程序调查取证,提出初审意见。
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各级各类组织依据申报条件也可以直接向齐河县见义勇为协会提供线索。
三、推荐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见义勇为内涵和推荐条件,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推荐。
推荐单位(人)要对推荐见义勇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齐河县见义勇为协会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最终甄别、鉴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表彰奖励和向上级推荐报送。
四、奖励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包括:
1、授予荣誉称号;
2、颁发奖金;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
联系电话(传真):5321412 地址:齐河县委东侧
电子邮箱:qhxjyywxh@163.com
齐河县见义勇为协会